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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为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实验技术岗位的设置和实验技术人员聘用工作,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数量

(一)岗位设置

实验室岗位是指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在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设置实验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

实验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十二级,技术员为十三级。

(三)总数和结构比例

实验技术岗位总数为103

结构比例:五、六、七级比例为145;八、九、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具体如下:

级别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合计

岗位数

2

7

9

21

28

21

7

7

1

103

二、岗位职责

(一)副高级岗位职责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

2.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负责指导仪器安装维修,编写实验指导教材,更新实验内容。

3.具有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确立实验室建设方向,主持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

4.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配套方案、总体设计、技术管理系统设计和评审工作,主持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全面管理和大型开发,指导并参与高水平实验装置的研制。

5.组织实验室人员建立技术管理文件,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和实验室规章制度。

6.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每年至少完成副教授科研工作量的50%

(二)中级岗位职责

1.独立承担本学科实验室的辅导工作,独立处理、解决工作中的技术疑难问题,设计实验方案。

2.承担或协助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3、做好实验室的仪器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负责编制操作规程、药品制备、各类器材配置。

4.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制度。

6.每年至少完成讲师科研工作量的50%

(三)初级岗位职责

1.掌握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协助任课教师、实验室完成各项实验教学辅助任务,参与编写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

3.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掌握仪器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5.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6.每学年至少完成助教科研工作量的50%

(四)实验员岗位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技术,在高中级实验人员指导下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和辅助工作。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实验技术五级岗位

具有高级实验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五级岗位。

A.在现任岗位任职满12年,任期内满足表一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一条或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B.在现任岗位任职满9年,任期内满足表一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两条;

C.在现任岗位任职满6年,任期内满足表一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三条;

D.任期内满足表一优先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二)实验技术六级岗位

具有高级实验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六级岗位。

A.在现任岗位任职满12年,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

B.在现任岗位任职满9年,任期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C.在现任岗位任职满6年,任期内满足表二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D.在现任岗位任职满3年,任期内满足表二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两条;

E.任期内满足表二优先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三)实验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职称。

(四)实验技术八级岗位

具有实验师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八级岗位。

A.在现任岗位任职满12年,任期内满足表三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一条或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B.在现任岗位任职满9年,任期内满足表三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两条;

C.在现任岗位任职满6年,任期内满足表三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三条;

D.任期内满足表三优先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五)实验技术九级岗位

具有实验师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九级岗位。

A.在现任岗位任职满12年,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

B.在现任岗位任职满9年,任期内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C.在现任岗位任职满6年,任期内满足表四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D.在现任岗位任职满3年,任期内满足表四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两条;

E.任期内满足表四优先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六)实验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

(七)实验技术十一级岗位

具有助理实验师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A.在现任岗位任职满12年,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

B.在现任岗位任职满9年,任期内至少有一年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C.在现任岗位任职满6年,任期内满足表五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D.在现任岗位任职满3年,任期内满足表五基本业绩条件中的两条;

E.任期内满足表五优先业绩条件中的一条。

(八)实验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职称。

四、聘用程序

(一)聘用组织

成立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技术岗位聘用小组,具体聘用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

2、个人申请:填写《温州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学院对实验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意见,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4、拟聘:实验技术岗位聘用小组审核,提出拟聘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委员会;

5、岗位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拟聘人员;

6、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人员;

7、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任合同:各学院根据聘用文件,与受聘人员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聘用合同。

五、其他

1、聘用条件中有关科研项目、论文、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按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行政〔200717号)和《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行政〔2010103号)执行。

2、聘用条件中有关学生竞赛级别的认定按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行政〔2010149号)执行。

3、申报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以申报者相关科研、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为重要依据进行遴选,业绩分计算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本实施细则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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