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科研平台):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抽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实验室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运行机制等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规范使用和处置、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重点加强对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辐射和放射装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危险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
四、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9月29日—10月15日)
各实验室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进行对标自查,(不适用的条目不需要),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对标自查情况、实验室基本信息、运行台账、主要危险源信息等)备查。
(二)学院检查:(10月16—10月30日)
各学院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对全院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对照附件对相关学院层面的指标进行对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准备有关管理制度、台账等材料备查。
(三)专家检查(抽查)(11月5日—9日)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附件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学院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学院。
(四)整改提升(11月10日—12月10日)
根据专家检查的意见,学院组织统一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报国资处。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