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2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以查促建、以查促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的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实验室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运行机制等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规范使用和处置、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重点加强对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辐射和放射装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危险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
四、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4月12日—4月26日)
各实验室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附件)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运行台账、相关操作制度 等
(二)学院检查:(4月27—5月10日)
各学院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对全院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对照附件对相关学院层面的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准备有关管理制度、实验室基本信息、安全责任书、台账、主要危险源信息清单(含危险源名称、类别、数量、存放房间、保管人等信息)等材料备查。
(三)学校检查(5月13日—17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附件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3.检查意见反馈:检查组向学院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学院。
(四)整改提升(5月18日—5月30日)
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及学校检查的意见,学院组织统一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