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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关于办公设备、家具及实验室家具年度计划申报的通知
点击数:()发布时间:2020-06-30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实验室家具2020年计划执行及2021年计划申报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和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执行2020年办公设备、家具年度计划、实验室家具采购,9月底完成采购,10月底完成报销。逾期将收回经费统筹使用。

二、2021年度财政资产配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21年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实验室家具采购计划申报工作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办公设备及家具经费,用于部门和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办公设备的更新、新进人员或新增工作业务添置。各单位在填报时,需符合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17507号)。具体办公设备配置范围如下:

1、个人通用办公设备

全校承担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常设岗位的学生助理,可配置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沙发、茶几、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移动硬盘;

无行政管理职务的教学、科研编制人员,可配置办公桌椅、沙发。

2、部门通用办公设备

全校行政部门、学院管理部门以及教学实验室的管理机构或场所,可配置用于管理工作的公用办公家具、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空调、复印机、扫描仪、条码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保险柜、碎纸机、录音笔、会议室音响系统等;

纯科研实验室和科研机构不配置部门通用办公设备。

3、专业办公设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配置与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非普通办公用设备。

(二)实验室家具经费,用于实验室桌椅等的更新和添置,各学院经费基准额度根据上年度学校投入情况、上年度执行情况和学院实际需要确定,各学院在上报时应充分说明购置理由,并根据急需程度进行排序。

(三)各单位均通过资产与采购管理平台实现年度计划填报。填报人可为各单位有申购需求的所有教职工或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统一申报(填报人在完成填报后须在审批通过后实际经费下达后,须完成后续采购执行、验收入库、财务报销等工作,请各单位资产分管领导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填报人)。具体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表。

(四)采购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追加和调整,请各单位认真、真实地填报。

(五)报送时间:202076日前,请各单位完成填报及单位审核,行政设备及家具联系人:张雯雯,86595061;实验室家具计划报送联系人:陈淑洁,86590296

附件:1、年度计划申报操作流程/attached/file/20200629/20200629092110_209.doc

2、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17507号)/attached/file/20200629/20200629092049_606.doc

                                                           

国资处

                                                                                                             2020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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