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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要求核对《温州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实验实践部分数据的通知
点击数:()发布时间:2015-05-22

各学院:

因本科审核性评估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需要,现将第一次采集的《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附表1)、《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数据来源》(附表2)、《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附表3)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附表4)数据下发,请各学院做好二次核对工作。

本次数据核对以开课单位为主体,请各开课单位仔细核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各项数据信息。

一、数据说明

1、“是否实验课程”字段:指所有含实验或上机学时的课程(包括音体美专业的术科教学,不包括论文、校外研习、见习、考察、采风和实习等课外实践课程),以《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数据来源》内是否有“实验学时数”和“上机学时数”作为依据。

2、是否独立设课实验课程:以实验学时或上机学时是否与总学时相等作为判断标准,部分含小比重理论学时(24学时)的实验课程,由学院自行认定是否属独立设课课程。

3、是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实验课程知识相关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验的实验。

4、实验开出率:指学年内实际开出实验个数与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个性的百分比。

二、具体数据核对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1、《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附表1)数据核对

1)请各学院将《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中实验课程数,与培养方案进行核对;

2)核对《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附表1)实验开出率数据。

2、《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数据来源》(附表2)数据核对(需核对、填报字段已经标黄)

1)请各开课单位核对本单位2014-2015学年教学任务数据是否有遗漏;

2)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为同一课程,各字段应保持一致;

3)各类总学时以“+周次”形式标志的课内实践课程(如:作品设计、金工实习和课程设计等),以“周次*8”记入“实验学时”字段;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表格内的“是否独立设课实验”,“是否三性实验课程”、“实验学时数”、“上机学时数”四个字段的数据;

3、《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表(附件3)数据核对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表格内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总数”、“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四个字段的数据;

1)对本学年的毕业设计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重新核对毕业设计类别,重新统计“有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内容毕业设计的数量。

2)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将毕业设计分为“A(学术论文)、B(调查报告)、C(工程设计)、D(实验)、E(理论计算)、F(其他)”六大类,有“有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内容毕业设计按将其论文类别相应的改为B(调查报告)、C(工程设计)、D(实验)、F(其他)这四大类中的一种,重新输修正类别。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表(附件4)数据核对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表格内的“名称”,“院系(单位)名称”、“地址”、“面向专业”、“每次可接纳学生人数”和“当年接纳学生总数”字段的数据;

补报还没有列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表的实习、实训基地单位信息。

三、上报时间:

1、请各学院于525(下周一)下班前,将数据以电子版的形式反馈;

2、《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数据来源》请反馈至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王峰,电话:664880775081,邮箱:26253195@qq.com

3、《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请反馈至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付金灵,电话:650698,778095,邮箱:690547437@qq.com。

温州大学教务处

2015521


附表一:《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
附表二:《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数据来源》
附表三: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附表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导入5_15上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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