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班学生成绩核对工作的通知
毕业资格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信息和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行政〔2009〕167号,请见附件)审查授予资格。学业成绩是毕业审核的基础,请各位毕业班学生认真核对,以保证学业成绩信息的准确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现有各科成绩(2014届毕业生大补考成绩公共课和专业课都已经全部录入)与毕业审核初审结果相核对(截止于2013年12月10)。
二.核对方法和程序: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给学生“温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核对课程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后,在此表上签署本人核对意见,于12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教学科1A523张芬老师。
三.注意事项:
1.课程成绩信息如有误,请学生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处理。
2.经补考与重修及格而取得学分者,不论分数多少,其绩点均为0,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请参阅学生手册《温州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行政〔2009〕165号,请见附件)。
3.请各本科毕业班学生在核对成绩的同时,核对本人的重修课程累计学分、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专项体育课累计获得学分、专选课累计获得学分及课外项目学分。
4. 10物本第二学期大学计算机课程以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二级考试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记入学籍,并将与大四第二学期计入《大学计算机A(二)》成绩。10电科本、10电信本、10通信本、10自动化四个班级需取得省计算机省二级(C语言)证书;电气信息类专业(10计本、10信管本、10网工本、12专升本)需取得省计算机三级证书。
5.学籍异动学生请按《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中所拟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手工审核。请核对后将不一致信息在《温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表》标记并反馈给教学科张芬老师(15067751189,0577-86689016,QQ:11861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