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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温州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实验室信息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历年来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如:仪器设备帐、实验教学情况、安全检查等表格,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两级管理,教务处、科研处为学校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专人管理。

2.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温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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