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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行政〔20114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秩序,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温州大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实验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火灾爆炸事故。

2.实验室人身触电事故。

3.实验室危险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

4.其他实验室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温州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学院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严格可行的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形成处置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避免造成更大更严重的安全事故。

3.应急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人身安全为重”的工作原则,确实保护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实验室分管领导,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和各学院实验室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受温州大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在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校内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当事故处置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分管处长、保卫处消防分管处长任副主任。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验室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第三章 预警与预防机制

第十条  信息监控

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影响实验室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及时预警。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应将事故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实验室事故现场及周围的危险品数量、种类情况;

4)实验室事故发生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的预测;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第四章 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二条  当实验室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亲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要按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学校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伤员救治、师生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在做出响应、动员力量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影响实验室安全的隐患消除后,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第五章  应急处理预备及措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触电、危险品泄露、环境安全事故和在实验室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事故都应及时报学校110电话。相关学院应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实验室分管院长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分管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在学校相关部门到现场之前,本着“人员安全”为先的宗旨,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同时立即切断可燃气源和电源,迅速隔离现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  化学危险品伤害应急处置

1.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本所实验室主任、周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周边研究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一旦发生毒气泄漏,即可有序、迅速撤离。

2.发生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用相应材料吸去堆积液体(注意:不能摸、擦),及时启用紧急救助水龙头,用皮管对准皮肤冲洗,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3.对眼睛内溅入酸碱类化学品后,应立即启用应急洗瓶或洗眼器,用生理盐水配置的相应药水洗涤眼睛,然后及时迅速地送往医院处理。

4.发生化学毒气泄漏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及时报告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启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大楼工作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工作。

5.发生化学毒气中毒事故后,施救人员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进行适当处理后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发生化学物品液体、固体等中毒事故后,可进行同样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报告。

6.实验室若发生易燃化学物品的燃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周边研究所或实验室进行通报,并组织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面情况),持灭火器、沙桶及其他灭火器材,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实验室具体实验情况,判断是否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对其他工作人员,应进行紧急疏散工作。同时,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向校保卫部门报火警。若救援人员发现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并启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情况,尽可能转移易爆、有毒物品,迅速撤离现场到安全地带。

7.当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马上切断现场电源、关闭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有可能的话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根据气体是否有毒来确定是否用实验室配备的灭火器扑火,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若气体有毒或火势难以控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告知毒气状况。同时,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9.仪器设备用电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报告。

10.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相应人员,对现场已受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向学院应急工作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的指挥下,进一步组织疏散、抢救受伤人员或进行自助自救,并作好善后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配合学校宣传部和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第十九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室安全信息收集工作,特别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和对危险品的信息收集,落实检查实验室危险品、特种设备和实验室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危险品、实验室危险工作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标志的检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要督促学院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学院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才能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器材,应设立存放洗眼用药物、医用生理盐水、普通创伤处理物品的常备药箱。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剧毒品性能及该剧毒品的解毒方法,准备相应的药物或催吐药物。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特性,常备防毒口罩及相应防护用具。

第二十二条  拥有喷淋、洗眼设施的实验室,应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喷淋、洗眼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拆除、破坏。对于目前没有喷淋、洗眼设施的实验室,应设立紧急救助水龙头加皮管和专用洗瓶(洗眼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毒化学气体、毒性较大且具有一定挥发度的有机化学品的使用,应建立实验通报制度。使用这些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在实验前向本所实验室主任、周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周边研究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通报实验进行时段、有毒化学品名称等信息,以便有所防备。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急救常识,必须熟悉实验室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验室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实验室划分安全等级,加强预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停止运行,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要申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安全验收小组验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审核实验室安全验收合格后同意实验室恢复运行。

第二十六条  若实验室在停止运行期间继续运行,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请求永久禁止运行。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实验室应急处置的技能培训,以增加其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繁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院要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预案启动实施由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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