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浙“十三五”省级重
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二、基本要求
请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按照自评报告模板,总结撰写建设方
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完成《浙江省“十三五”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自评验收报告》(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4日14:00前将自评验收报告word文件
及盖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04298432@qq.com。
联系人:徐明君,电话:86599309/779309(内线)
计算机学院教务科
2022年12月2日